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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背景:

启用品牌应收后,对结算单位相关的业务限制很大;用户有的客户并不涉及到专款专用的业务,这些客户购买商品时,不需要区分货款是用于哪个商品品牌的。且单据收款、结算时,填写过程也较繁琐。

故本次在客户、供货商上增加“品牌应收强制管理”的控制选项,区分是否对该结算单位进行品牌的严格控制。同时优化销售单、收款单等单据的录单逻辑,扩大本功能适用的业务场景。

1、9.92及其以上版本,系统配置里面勾选启用品牌应收后就会变成下图:

2、【客户档案】中可以对需要启用品牌应收的单位勾选【启用品牌应收强制管理】,【是否启用品牌应收】这个字段可以通过Excel表导入,也支持批量修改。

       注:

      ⑴、启用了【统一客户供货商】后,【供货商档案】中也可以配置。

      ⑵、未勾选了【启用品牌应收强制管理】的往来单位,不需要按品牌收款,且支持做往来核销单。

      ⑶、只有勾选了【’启用品牌应收强制管理】的往来单位,做单时,才需要按品牌收款。

      ⑷、支持按品牌收款的单据有:销售出库单、销售换货单、销售退货单、销售发货开票、组合品销售出库单、组合品销售退货单、委托代销结算单、其它收入单、费用单、预收款单、应收增加单、应收减少单、业务凭证、收款单。且收款单可以勾选右上角的【按品牌收款】。

Image Modified

3、单据按品牌收款时,收款方式做了优化:

⑴、如果单据上只有一个品牌,支持直接在单据中单账户收款;

⑵、如果单据收全款时不涉及预收或抹零,在多账户中可以直接将收款金额摊到每个品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