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tree
Skip to end of metadata
Go to start of metadata

You are viewing an old version of this page. View the current version.

Compare with Current View Page History

« Previous Version 5 Current »

需求背景:

启用品牌应收后,对结算单位相关的业务限制很大;用户有的客户并不涉及到专款专用的业务,这些客户购买商品时,不需要区分货款是用于哪个商品品牌的。且单据收款、结算时,填写过程也较繁琐。

故本次在客户、供货商上增加“品牌应收强制管理”的控制选项,区分是否对该结算单位进行品牌的严格控制。同时优化销售单、收款单等单据的录单逻辑,扩大本功能适用的业务场景。

1、9.9及其以上版本,系统配置里面启用品牌应收功能后,就可以选择按品牌还是按结算单位控制信用额度:

2、【客户档案】中可以对需要启用品牌应收的单位勾选【启用品牌应收强制管理】,【是否启用品牌应收】这个字段可以通过Excel表导入,也支持批量修改。

      ⑴、启用了【统一客户供货商】后,【供货商档案】中也可以配置。

      ⑵、未勾选了【启用品牌应收强制管理】的往来单位,不需要按品牌收款,且支持做往来核销单。

      ⑶、只有勾选了【’启用品牌应收强制管理】的往来单位,做单时,才需要按品牌收款。

      ⑷、支持按品牌收款的单据有:       

业务凭证收款单其它收入单应收增加/减少单销售出库/退货/换货单
预收款单费用单销售发货开票委托代销结算单组合品销售出库/退货单

。且收款单可以勾选右上角的【按品牌收款】。费用单  其它收入单

3、单据按品牌收款时,收款方式做了优化:

⑴、如果单据上只有一个品牌,支持直接在单据中单账户收款;

⑵、如果单据收全款时不涉及预收或抹零,在多账户中可以直接将收款金额摊到每个品牌上。

  • No lab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