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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背景:

启用品牌应收后,对结算单位相关的业务限制很大;用户有的客户并不涉及到专款专用的业务,这些客户购买商品时,不需要区分货款是用于哪个商品品牌的。且单据收款、结算时,填写过程也较繁琐。

故本次在客户、供货商上增加“品牌应收强制管理”的控制选项,区分是否对该结算单位进行品牌的严格控制。同时优化销售单、收款单等单据的录单逻辑,扩大本功能适用的业务场景。

1、9.9及其以上版本,系统配置里面启用品牌应收功能后,就可以选择按品牌还是按结算单位控制信用额度:

2、【客户档案】中可以对需要启用品牌应收的单位勾选【启用品牌应收强制管理】,【是否启用品牌应收】这个字段可以通过Excel表导入,也支持批量修改。

      ⑴、启用了【统一客户供货商】后,【供货商档案】中也可以配置。

      ⑵、未勾选了【启用品牌应收强制管理】的往来单位,不需要按品牌收款,且支持做往来核销单。

      ⑶、只有勾选了【’启用品牌应收强制管理】的往来单位,做单时,才需要按品牌收款。

      ⑷、以下单据支持按品牌收款,且收款单可以勾选右上角的【按品牌收款】:       

收款单应收增加/减少单
预收款单销售出库/退货/换货单
费用单组合品销售出库/退货单
业务凭证销售发货开票
其他收入单委托代销结算单


3、单据按品牌收款时,收款方式做了优化:

⑴、如果单据上只有一个品牌,支持直接在单据中单账户收款;

⑵、如果单据收全款时不涉及预收或抹零,在多账户中可以直接将收款金额摊到每个品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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