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背景:
启用品牌应收后,对结算单位相关的业务限制很大;用户有的客户并不涉及到专款专用的业务,这些客户购买商品时,不需要区分货款是用于哪个商品品牌的。且单据收款、结算时,填写过程也较繁琐。
故本次在客户、供货商上增加“品牌应收强制管理”的控制选项,区分是否对该结算单位进行品牌的严格控制。同时优化销售单、收款单等单据的录单逻辑,扩大本功能适用的业务场景。
1、9.9及其以上版本,系统配置里面启用品牌应收功能后,就可以选择按品牌还是按结算单位控制信用额度:
2、【客户档案】中可以对需要启用品牌应收的单位勾选【启用品牌应收强制管理】,【是否启用品牌应收】这个字段可以通过Excel表导入,也支持批量修改。
⑴、启用了【统一客户供货商】后,【供货商档案】中也可以配置。
⑵、未勾选了【启用品牌应收强制管理】的往来单位,不需要按品牌收款,且支持做往来核销单。
⑶、只有勾选了【’启用品牌应收强制管理】的往来单位,做单时,才需要按品牌收款。
⑷、以下单据支持按品牌收款,且收款单可以勾选右上角的【按品牌收款】:
收款单 | 应收增加/减少单 |
预收款单 | 销售出库/退货/换货单 |
费用单 | 组合品销售出库/退货单 |
业务凭证 | 销售发货开票 |
其他收入单 | 委托代销结算单 |
3、单据按品牌收款时,收款方式做了优化:
⑴、如果单据上只有一个品牌,支持直接在单据中单账户收款;
⑵、如果单据收全款时不涉及预收或抹零,在多账户中可以直接将收款金额摊到每个品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