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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以前的版本只能设置【超过应收上限不能过账】,有些客户想要有提示但是能正常开单、过账,那就无法实现了,在13.3版本里既可以设置有超期应收是否提示、是否可以开单、是否可以过账。还能实现有超信用额度是否提示、是否可以开单、是否可以过账。13.3版本更进一步满足了客户的需求。


一、操作路径
1、在系统维护——系统管理——用户配置——录单配置里勾选【超信用额度提示】、【超期应收款提示】


A、超期应收款是在按单据/商品结算的模式下,因为有欠款单据超过收款期限未收款结算才会出现的如下提示(注:结算期限是在单位信息里设置)


B、超出应收款上限后,单据在保存时会提示超出应收上限,即如下图的超信用额度提示(注:应收款上限是在单位信息里设置)



2、在系统维护——系统管理——用户及权限设置——其它权限里可以设置【有超期应收款允许开单】、【有超期应收款允许过账】、【有超信用额度允许开单】、【有超信用额度允许过账】,在不给这些权限的时候,提示分别如下

A、不给【有超期应收款允许开单】权限,选择有超期应收款的单位时会报如下提示

B、不给【有超期应收款允许过账】权限,选择有超期应收款的单位过账时会报如下提示,但是可以存为草稿



C、不给【有超信用额度允许开单】权限,选择有超信用额度的单位过账时会报如下提示


D、不给【有超信用额度允许过账】权限,选择有超信用额度的单位过账时会报如下提示,但是可以存为草稿的


二、注意事项
1、以前版本原配置中"超出应收上限不允许过账(默认不勾选)"取消
2、升级客户,如原勾选设置"超出应收上限不允许过账",则升级后,所有操作员权限自动对应"超信用额度允许过账"不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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